《孝经》— 第十章:纪孝行
第十章:纪孝行
子曰:“孝子之事亲,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。五者备矣,然后能事亲。事亲者,居上不骄,为下不乱,在丑不争。居上而骄则亡,为下而乱则刑,在丑而争则兵。三者不除,虽日用三牲之养,犹为不孝也。”
这一章是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。
【原文】
子曰:“孝子之事亲,居(1)则致(2)其敬,养(3)则致其乐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。五者备矣,然后能事亲。事亲者,居上不骄,为下不乱,在丑(4)不争。居上而骄则亡,为下而乱则刑,在丑而争则兵(5)。三者不除,虽日用三牲之养(6),犹为不孝也。”
【译文】
还是不孝。”
【注释】
(1)居:平常家居。
(2)致:尽。
(3)养:赡养,奉养。
(4)丑:众。
(5)兵:兵器,在此指用兵器相杀戮。
(6)日用三牲之养:日,每天。三牲,指猪、牛、羊。古人宴会或祭祀时用三牲,称为太牢,是最高等级的供奉。日用三牲之养,言给父母每天吃的供给极为丰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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